“汤兰兰案”事件回顾:
2008年,当时只有14岁的汤兰兰向黑龙江五大连池警方报案,称自己从六岁开始便遭到亲属、乡邻等数十人的侵害,时间长达七、八年之久。当地司法机关经过四年的调查审理,最终包括汤兰兰父母在内的11人获刑。
2008年10月27日,汤兰兰向警方报案,随后包括汤兰兰的父亲、爷爷、叔叔、姑父、姨夫、堂哥、邻居在内的16人被警方立案侦查。在这些人中,还有汤兰兰的母亲和奶奶。根据汤兰兰的举报,她的母亲、奶奶曾经目睹过她被侵害的过程,但是并未制止甚至从中协助,汤兰兰的父亲、母亲还强迫她卖淫并从中收取费用。
被告人称受到刑讯逼供
2009年9月,11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做出的有罪供述。
而主要证据之一是被告人身上的伤痕。
另一个证据是汤兰兰的爷爷汤瑞景的意外死亡。
2008年12月13日,汤瑞景在五大连池看守所拘留期间意外死亡。
根据尸检报告记录:经现场勘查,在汤瑞景所在的监室内多处有血迹。
在汤瑞景的右枕部,右臂存在伤痕,但并不是致命伤。导致汤瑞景死亡的原因是“肺组织低分化鳞状细胞癌伴坏死出血死亡”。
然而,在二审中,多名办案人员的证言证实没有逼供、诱供的情况。
看守所也出具了说明、值班记录及入监健康检查表证明被告人并无外伤。
而其他在押人员的证言,证明了几名被告人在看守所通过大声呼喊的方式进行串供。
不存在的DVD机
当时,最主要的直接证据是被告人汤继海家的一台DVD机和淫秽光盘。
据检察机关指控,在2003年,多名被告人先后两次边看光盘边对被害人实施了侵害。
而一份DVD机销售凭证则证明,汤继海家的DVD机购买于2004年。
换句话说,检方指控几名被告人作案时使用的工具,当时根本就不存在。
不过,同样也是在二审时,检察机关重新提交了汤兰兰的问询笔录,证明2003年所看的DVD机“应该是他们借的”。
你帮我交三年学费,我不指控你丈夫
这段话来自于一份村民刘桂英与汤兰兰的通话录音。
时间是2008年10月。录音中,汤兰兰向老姑刘桂英要求:
一年给3000元学费,交三年就行,不然就把“祸害”了自己的老姑父送进去。
与汤兰兰通话后,刘桂英报警,将这份通话录音提供给了五大连池市警方。
刘长海一审辩护律师刘显恒表示,当时想要靠录音证明汤兰兰有可能说谎。
但公诉机关发表观点认为,这一敲诈电话与犯罪事实之间没有关联性。
换句话说,检方认为,敲诈电话打不打,跟犯罪与否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