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和企业将有信用账号

  “我国当前信用体系建设主要集中在金融领域,而广义的信用体系应当包括与公民或企业诚实信用原则有关的一切信息非法买卖个人信息。”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未来需要把有关社会主体诚信的各个方面,包括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工商登记、税收缴纳、工资支付、社保缴费等,都纳入到诚信体系建设中来,实现诚信体系从碎片化到完整统一的过渡,降低整个社会的诚信风险。

  根据《条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成后,我国每个公民一生都将有一个也是唯一的信用账号???作为衡量这个人诚信的“尺码”被广泛运用到其生活工作中;企业也将有一个唯一的“身份证明”,包罗企业种种信息,成为衡量企业“品行”的重要标准,伴随企业不断成长壮大非法买卖个人信息。

  “征信体系”已初见雏形

  事实上,我国的“征信体系”已初见雏形非法买卖个人信息。2004年起,就由央行牵头搭建“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目前这一数据库已收录1800多万户企业、8亿多个人有关信息。此外,工商、税务、海关、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也都零星地存有公民或企业机构的某一方面信息记录,或者分头建立了某一类信息的整合平台。

  据央行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搭起了框架和基础,未来可以通过直接采集和间接采集两个技术路线,把其他行业的信用信息“接驳”过来:一是由该数据库直接向银、证、保、外管等部门采集数据;二是由后者先建一个小库,自行采集,然后再接到人民银行数据库里面非法买卖个人信息。

  “目前,两条技术路线都在尝试,两条路线不排除同时试点走的方式,最终目的是建成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非法买卖个人信息。”这位负责人说。

  除了政府牵头建设信用信息库,商业征信机构也将成为征信市场内的重要力量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刘俊海说,政府打造的统一信息平台和商业征信机构开发的分类信息平台可以做到相互补充。

  不良信息保存期为五年

  北京市民刘娟抱怨道,“现在不管在哪儿登记个人信息,都有可能被人卖给商业机构非法买卖个人信息。以后如果政府征信机构来搜集个人的信息,会包括住址、财产情况等更多资料,在利益驱使下,要是有人私自将我们个人信息转卖牟利怎么办?”

  这样的担忧不无道理非法买卖个人信息。

  此次,《条例》特别强调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对个人信息安全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包括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设立严格的准入门槛,并要求不良信息保存期为五年,信息主体每年可免费2次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等非法买卖个人信息。

  刘俊海提醒大家,当我们发现自己或企业的信用信息被信用机构非法泄露、使用、采集时,首先可以向信用信息征集机构交涉,要求其停止非法行为,如果不成,则可以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相关部门进行查处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如果因此造成了损失,可以向法院起诉求赔偿,涉及犯罪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非法买卖个人信息。